一未满16周岁少年盗窃他人财物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全球焦点

时间:2023-06-10 05:16:39 来源: 海南特区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毛阳法庭在审理一起因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向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未成年人被告小刘(未满16周岁,系同案被告刘某、黄某之子)谎称其手机没电,向原告陈某借手机联系父亲刘某要生活费,借到手机后数次通过微信扫码提现功能盗窃陈某共计2万余元,小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予以撤案,陈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被盗财物。另在案发前,小刘有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记录。

经了解,小刘父母刘某、黄某在其十二岁时离异,其跟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改嫁后也较少陪伴其成长,刘某平日也忙于生计,二人疏于管教,小刘在初一时便辍学混迹社会,心智也尚未成熟,在外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其法律意识淡薄,有多起盗窃行为。

承办人符旭辉法官认为,黄某、刘某作为监护人,对小刘的身心健康缺乏关心,家庭管理与教育存在缺位,未能引导其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导致其多次实施盗窃,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两人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尽到监护人职责。(通讯员 王烁 记者 吴佳穗 编辑 邹宇)

关键词: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4-2022 www.yunxinxi.cn

如有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邮箱:317 493 128 @qq.com

粤ICP备2022077823号-5    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