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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放开后,因新冠到医院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大幅上升,因此涉及到新冠医疗费报销问题则成为当前大家特别关注的热点。
应该说,自新冠放开后已经有整整一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冠医疗费如何报销问题,国家一直没有正式明确,是不是还是以前管控时期的政策?还是全部自费?……诸多疑问亟待政策解答!
好在,这些问题现在终于确定了,而且是比较满意的答案!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到3月底前,凡是因新冠住院的,住院费仍然延续防控期间的报销政策、标准和执行临时追加的新冠药品目录;新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新冠门急诊报销标准和“互联网+”报销政策。
预示着, 至少到3月底前,参保人员因新冠发生的各类医疗费用,不仅没有增加自费负担,而且新冠发生的门急诊自费部分负担甚至较之前更加减轻。
根据《通知》,各类参加医保人员 (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无论在哪个医疗机构住院 (包括民营医院等各类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只要符合国家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费,仍然执行之前 “乙类甲管” 的报销政策和标准,即 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全额 保障参保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同时,为了引导新冠患者到基层看门诊,本次新增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及以下) 发生的 新冠门急诊费用 实施专项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凡是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 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具体由各地研究确定)。
比如安徽目前已经在执行这样的政策,不仅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院新冠门急诊医疗费用,也都是统一政策,即 不设起付线和报销上限,直接按照70%比例报销 。假如你在医院看新冠门诊花了1000元,那么自己只要掏300元即可。
继续执行之前“ 乙类甲管 ”时期新冠药品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即 国家药品目录没有的,但属于国家和省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的,在政策规定时间内临时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
新增新冠“互联网+”服务报销政策,对于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在网上针对新冠开展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只要属于新冠相关症状,且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可按线下相同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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